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员的作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现就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及监测设备配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对象,是指在列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承担巡查、监测工作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
(二)群测群防监测员的确定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应由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热心公益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并经培训后能较好掌握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方法和技术、具备履行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能力的村(居委会)干部或党员群众骨干担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优先选任。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定1~2名、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可根据情况选定2~3名群测群防监测员,并按照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推荐、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批准的程序确定。群测群防监测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规模等级由相应的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名单、工作职责和经费补助标准等应在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经费补助标准及发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含通讯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各地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群测群防监测员履职考核结果,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发放。
二、监测报警设备配置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报警设备是指监测员在工作中所必备的简易监测报警工具。其配置标准为“六个一”:一个工具包,一本《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记录本》,一把钢卷尺,一套雨具(雨衣、雨鞋),一支防水手电,一种报警工具(手持高音喇叭或铜锣)。其中,《湖南省地质灾害监测记录本》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印制配备,其他监测报警工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配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群测群防监测员配备手持终端等专业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登记造册,由群测群防监测员负责使用保管。当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移交。
三、经费来源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补助经费和监测报警设备购置经费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予以适当补助。
四、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设备购置经费的监管,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对没有认真履行监测工作的群测群防员要及时予以更换,并停发、核减补助经费。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助经费,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其他负有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群测群防监测员由相应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确定,并报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这部分群测群防监测员的经费补助标准和设备配置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负责。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