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发〔2017〕58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3号)(以下简称“管制办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念,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务必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二、深刻领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的重要内涵
管制办法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的基本内涵、监管依据、重大意义和管理体制机制。管制办法指出,要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时点,确定生态空间用途、权属和分布。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要按照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加强生态空间维护修复工作。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责任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要扎实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专项督察。
三、扎实推进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城步县开展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城步县要尽快组织编制城步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试点任务、技术方案、预期成果、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大胆创新,切实抓好工作组织,争取在资源调查、空间分类、管制规则、维护修护、保障机制等方面创造良好经验。试点工作争取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地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四、积极做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考虑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其他相关改革工作。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细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部署自然生态空间调查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空间规划等有关工作,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监测监督等配套政策,充分交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和工作需要,参与有关问题研究,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协调衔接。
五、合力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顺利实施
各地要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工作格局。各地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类生态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管控,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有序进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分区、准入条件和转用规则的制定,应广泛吸收公众意见,充分协调空间发展权益和生态保护目标之间的关系。用途管制工作实施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政策措施、生态建设投入和违法督查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