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8〕6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资源共享和安全应用,进一步规范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以下简称基准站)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全省基准站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基准站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开展基准站建设备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我省基准站规范建设、安全监管、拓展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部署,精心安排,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二、明确分工
省厅负责全省基准站的备案工作,包括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种用途的基准站,其中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单位及跨省建设的基准站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科技研究所负责基准站备案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准站的备案与管理工作,要加强基准站建设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基准站建设单位及时备案。基准站的建设单位作为备案人,负责提交规范完整的备案信息,对其提交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备案条件
已完成建设的基准站须由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备案,并尽快进行安全升级改造。5月10日之后提交备案申请的视为新建基准站。新建基准站应于开工建设30日前完成备案。新建基准站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大地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2.备案基准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GB/T 28588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技术规范》的要求;
3.依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并通过安全认证;
4.在位置和功能上,没有已建成的近似的基准站。
四、备案方法
请各基准站建设单位登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nasg.gov.cn/index),进行网上备案,并提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新建基准站照片和点之记信息在建成后应及时予以上传完善。具体备案程序和要求详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流程》(附件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信息填写范例》(附件4)。
五、严格执法
各基准站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将按照《测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对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将按照《测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未按备案信息进行基准站建设的,将按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指定专门的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提升基准站建设单位依法建设、依法备案的意识,确保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基准站建设和备案的要求。要与《测绘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度结合,着重强化对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基准站规范建设和资源统筹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基准站规范建设、信息共享和安全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为促进资源共享,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倡各基准站并入湖南省卫星导航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简称HNCORS),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信息服务和安全应用。
七、联系方式
厅基础测绘处: 廖虎雄 0731-89991157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陈春花 0731-85585748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王孝青 010-63881436。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