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发〔2018〕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五个100”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1.加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支持。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各市、县优先支持、优先保障,市、县计划保障存在缺口的,由省厅统筹安排,做到应保尽保。
2.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已批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进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省厅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非贫困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牵线搭桥工作,重点支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向项目用地保障任务重的地区,鼓励发达地区通过流转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3.做好规划选址服务。引导项目在允许建设区内选址,尽量避开限制建设区,尤其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2号)有关规定,做好规划修改工作。
二、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4.保证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各地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保证足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确保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5.优先保障项目占补平衡指标。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应优先保障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暂无法保障的,优先由省厅借支。
6.拓宽园区补充耕地指标来源途径。鼓励各级政府、各产业园区管理的平台公司投资或参与耕地开发项目。国家级和位于市州中心城区(市辖区)内的省级产业园区,在省厅同意的规模范围内,可由园区管委会与转让方人民政府协议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7.给予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年确定的100个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和100个500强企业项目,可向省厅申请支持50%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三、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8.创新项目供地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在征得意向土地使用者同意后,优先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缩短土地使用年期,降低企业拿地成本。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时,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环保要求、投资强度等作为招拍挂的条件。
9.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大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以及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清理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项目建设。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应加快组织实施征地,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且用地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确需调整用地区位的,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用地批准文件失效的,报省厅备案后,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予以退付,补充耕地指标仍可抵用。
10.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及利用存量房产发展 “五个100”项目的,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11.鼓励利用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充分利用已建或新建多层标准厂房,对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用地时,可将标准厂房建设要求作为招拍挂出让的条件。对具备多个批准用途或多个独立功能分区的标准厂房,建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厂房占用的土地,按规定办理宗地分割手续后分开登记发证,也可以按共有宗地上划分不同单元的方式分开登记发证。
12.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等明确地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地均税收等指标,优先采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带头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土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能够按时开工建设。工业建设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建设大马路、大广场、大绿地,防止低效利用土地。
四、优化用地审批服务
13.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远程报批和电子政务,落实进窗排序、限时办结、全员审查等制度,不断强化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14.大力压缩用地审批时限。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为项目用地审批提速,将项目用地全部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15.加强主动对接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项目跟踪服务联系制度,做到适时实地、提前介入、强化指导、跟踪调度,主动做好征地报批前期服务,并扎实做好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各个环节工作。省厅将分区分片主动对接服务,及时了解项目用地需求和时序,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将进行点对点对接服务。
五、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16.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17.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落地。
18.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产业项目建设年推进情况已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计划及全省绩效考核范畴,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项目月度统计分析制度,准确掌握项目用地进度及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省厅将适时对项目用地保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将督查情况纳入各市州局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