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
为做好第二批自然保护区内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处置工作,我厅于日前起草了《关于印发第二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意见》,拟与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文下发。目前,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已会签同意我厅意见,但你厅对我厅关于道县湘源锡矿部分避让退出的处置意见提出了异议,认为“经核对查询,道县湘源锡矿与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紧密相邻,从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境完整性考虑,应整体退出”。对此,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矿应该采取部分避让退出方式进行处置,理由如下:
一、该矿区范围总面积为2.3平方公里,其中只有0.0007平方公里与九嶷山自然保护区重叠,完全可以采取部分避让退出方式进行处置,企业也愿意部分避让退出。
二、该矿采取部分避让退出,调整后的采矿权范围不再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103号)的相关规定。如坚持要求其整体退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而且已经处置和即将处置的部分避让退出,退出后的采矿权均与自然保护区紧密毗邻,处置原则也应该一致。
三、经与矿山企业沟通,商他们采取整体退出方式,但矿山企业意见很大,根本不愿意接受此种处置方式,可能会引起大的矛盾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综上,再次商请贵厅予以审查,并于8月15日前反馈意见。
专此致函,请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香玲 89991134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