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函〔2018〕164号
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调整发展方向区的请示》(耒经开管请〔2018〕6号)及由长沙乐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调整方案》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38号)和《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对划定成果进行审查并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意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根据园区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通过审核的函》(湘国土资函〔2016〕31号)批复的发展方向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划定后,发展方向区总面积由原来865.32公顷调整为609.22公顷,区块数由原来2个区块增加为3个区块。
二、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资料齐全,图数匹配一致,空间分布合理,规模合适,体现了开发区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符合《耒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和《耒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有关规定。同意所报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通过审核。
三、同意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调整划定为3块,总面积609.22公顷,其中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197.66公顷。区块一面积206.29公顷,东至国道G107线,南至规划纬二西路,西至白沙路,北至规划纬一西路;区块二面积144.69公顷,东至耒水大道,南至工业大道,西至规划经八路,北至规划富民东路;区块三面积258.24公顷,东至竹马公路,南至规划湾南路,西至规划有色大道,北至伴山西路。
四、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用地范围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一并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区位调整的依据。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