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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0-02000138
  • 发文日期:2020-09-02 15:47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湘发20209),全面推进我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一)高质量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统称双评价),识别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风险,梳理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我省战略部署对省域国土空间的要求,落实全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充分衔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相关重大专题研究,认真组织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全省国土空间发展总体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整体谋划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出全省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布局,为国家和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明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为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统筹谋划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自然保护地等跨区域、跨流域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二)全面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和城市性质,制定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确定下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细化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确定国土空间管制单元,明确用途管制规则要求;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对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地、交通网络及枢纽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历史文化传承和城乡景观风貌塑造等提出规划管控要求;确定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保障性住房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城市更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发规模等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提出空间形态和城市风貌控制要求;倡导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实施规划留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市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中心城区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得以市辖区为单元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三)因地制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乡镇特色,明确乡镇发展定位与目标,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精准落地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确定全域资源保护利用、城乡统筹发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总体格局,科学制定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鼓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设区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组织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国土空间以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空间为主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乡镇单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四)协调推进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州、县市结合本地自然地理与人文历史实际,参照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定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原则上不得编制和批准实施有关专项规划。相关部门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关专项规划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后,再按照程序报批。批复后的有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行信息化的实施监督管理。

(五)有序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市州、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近期建设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出让的区域,应当优先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积极稳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市州、县市要制定完善县域村庄分类与布局方案,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精准落地三区三线,科学安排乡村建设。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应当按照多规合一的内容和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依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六)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各地要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充分利用原有国土资源一张图、数字城市及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基础,同步建设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吸纳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建设成果,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州、县市完成平台和系统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二、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依照已批准的规划继续执行。在不突破现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以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启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内的地块,可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以后,按新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

三、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除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外,重点审查战略目标、功能定位与城市性质、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指标落实与分解传导、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安排、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内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编制指南,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查要点及技术要求,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编制工作,规划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压茬推进市州、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市州、县市统筹联动,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编制报批工作。

(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试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

(四)专项规划。2020年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级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基本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地、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编制,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完成时间。

(五)详细规划。各地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情况,及时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做好近期相关工作

(一)扎实开展“双评价”工作。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要求,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双评价工作,并根据三调数据、三条控制线阶段性数据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对双评价成果进行校核,根据省级双评价成果对市县双评价成果进行复核,确保双评价成果科学、真实、准确,为省市县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认真做好重大专题研究。各地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同步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城镇化与人口变化趋势等重大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重大专题研究成果要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同报批。

(三)协调推进三条控制线划定基础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有关要求,统筹本地区保护与发展,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重叠,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自然保护地总体规模和布局稳定。9月底前,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同时,完成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布局;12月底前,根据国家批复正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四)积极探索乡镇规划编制试点。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因地制宜确定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国土空间各类用途,明确重点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各类项目,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五)稳步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各地要在总结2019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运用县域村庄分类布局成果,结合实际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和审查要点,强化市州协调作用,落实县市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和保证村民主体地位,为村民建房和产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2020年完成100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高位谋划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有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和宣传培训。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强化督促指导和宣传培训,有序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行业管理。各地要选择高水平技术团队和资质队伍承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鼓励熟悉本地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长期工作积累和后续跟进服务的规划编制机构参与编制,防止片面追求名院名校;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制度,积极发挥各领域专家在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政策制定、咨询论证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要突出政府主导,防止委托了事,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防止不顾实际盲目攀比,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要严格控制技术单位承接编制任务数量,杜绝规划成果简单复制、粗制滥造。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既落实放管服要求,又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和行业规范管理,强化质量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实行黑名单管理,促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促调度。建立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省自然资源厅要及时调度掌握各地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对编制进度严重滞后地区进行全省通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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