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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0-04006484
  • 发文日期:2020-12-15 09:27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网址:http://gi.mnr.gov.cn/202012/t20201214_2594988.html),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我省测绘资质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过渡期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执行,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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