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为切实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管理,坚决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规定,现对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土地供应的用地批文予以撤销(部分撤销)并公布,其中:对批准用地全部未供应的批文整体撤销;对部分已供应的用地批文未供应部分予以撤销,已供应部分仍然有效。请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认真做好撤销批文所涉未供应土地的地类变更认定工作。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10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撤销(部分撤销)用地批准文件的公告(2021年第1批)
1445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