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经审查,共有7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9个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审查结果已从2022年3月30日起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从即日起到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时,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原乙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三副)。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0731-8999123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