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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39872
  • 发文日期:2023-04-20 14:32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湘自资发〔2023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的通知》(湘自资发〔202238号)要求,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厅党组会议审议和立项公示等程序,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共立项85个(具体立项情况见附件),补助资金由湖南省财政厅下达。为做好合同书签订和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240.131.82:8811/)填报项目合同书,填报后从系统中导出,用A4纸打印并签字盖章,于2023430日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项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补助经费、实施期限及编号等情况详见附件,合同实施起始时间统一为202351日;合同一式四份用白色封皮胶装,装入粘贴合同封面的档案袋)。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于每年1231日前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将项目当年进展情况上报我厅,确保在合同签订的实施期内按期完成项目,鼓励各单位完成项目后尽早提交相应成果,申请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论文等成果的标注要求,凡是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我厅将不予认定。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将于项目验收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黑名单制度,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今后不再批准承担新的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因重大财经违纪问题被查处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

四、为做好自然资源科研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于一个月内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以便我厅每年编制发布自然资源科研(标准)成果汇编。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按《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编号后才能进行成果归档和线上成果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

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 0731-89991773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韩玲玲0731-89772870

技术支持:长沙禹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陈卓,13574866915

         李姣,18874082343

附件: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汇总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418




附件: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汇总表.docx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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