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记,与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在空间上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一并开展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登记单元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
登记单元涉及3个县市区5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它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登记单元名称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乡镇 |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 |
怀化市 |
沅陵县 |
借母溪乡、明溪口镇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永顺县 |
小溪镇、朗溪乡 |
|
张家界市 |
永定区 |
四都坪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