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分别向永州沱江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永州聚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道沅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江华县沱江风电场项目、江华县白芒营风电场三期工程、通道县三省坡风电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26号、用字第430000202300059号、用字第430000202300220号)。因项目选址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60号)相关规定,项目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现三家项目建设单位均提出申请注销上述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厅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26号、用字第430000202300059号、用字第430000202300220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26号、用字第430000202300059号、用字第430000202300220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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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