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资发〔2026〕11号
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速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资源主责主业的支撑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3〕38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科技工作的意见》(湘自资发〔2023〕2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6年度自然资源科研项目分为重大科技项目、后补助项目、青年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根据国省重大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发布榜单;后补助项目实行先立项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成果后再申请成果评价和后补助资金;设立青年项目,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直属单位、省地质院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女性放宽至43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开展制度创新或应用技术研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自然资源领域研究基础、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湘企事业单位,承诺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保障。不受理自然人和行政机关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不得隐瞒技术及安全风险。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承诺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或后补助科研(标准)项目立项备案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人应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失信违法等行为。
(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须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对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经费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申报时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近3年内存在逾期未结题的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而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以往年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立项重要参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被评定为“差”的自然资源科研(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七)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在其他部门、单位多头申报;牵头单位和联合方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重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标准)项目。
(八)鼓励有关单位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申报重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女性放宽至43周岁以下)在团队中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重大科技项目任务榜单
详见附件1。
三、后补助科研(标准)项目支持方向
支持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计划、自然资源部部省联动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研究。鼓励围绕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心转型发展涉及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重点工作科技攻关需求、深部矿产资源和低品位及共伴生矿等开发关键技术、选矿设备研发等开展研究。后补助科研(标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请自然资源标准类后补助项目的,应已纳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四、青年项目支持方向
支持在基础或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厅直属单位和省地质院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自主选题、自主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制度创新或应用技术研究,以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要求形成学术期刊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相关法律政策或技术规程等文件成果。青年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重大科技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青年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为每项1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深化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由项目申请人本着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项目申报书填报科研任务和目标,填列申请经费总额,无需填列预算明细;在获得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任务书时,填列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上述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原则上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后补助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有关项目获立项备案后,由有关单位全额自筹资金开展研究。项目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根据评价等次按相应标准给予后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标准)后补助项目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申报程序
(一)重大科技项目
1. 申报。项目全程实行线下申报。有意向的申报单位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申报。申报方应提交湖南省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相关附件材料,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公正性承诺书。联合申报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3纸骑马装订,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有关材料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行业专家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对申报材料开展论证评审,遴选出立项建议名单。
3. 确定立项名单。根据评审遴选结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立项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 签署任务书。立项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程序发布立项文件,并报请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后签订任务书。
(二)青年项目
1. 申报。青年项目实行在线申报。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0.131.82:8811/)中填报申报书(见附件3)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将一份经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附一份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 审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立项支持方向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立项论证审查。
3. 公示。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 签署任务书。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程序发布立项文件,并报请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后与项目方签订任务书。
(三)后补助科研(标准)项目
1. 申报。后补助科研(标准)项目立项备案实行在线申报。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40.131.82:8811/)中填报申报书(见附件3)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将一份经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附一份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 论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立项备案论证。
3. 公示。对通过论证的项目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 立项备案。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发布立项备案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改革发展与科技处 楚 琳 0731-89991773
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刘 飞 0731-89991119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梁探书 0731-85165381
附件:1.重大科技项目任务榜单
2.2026年度湖南省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书
3.湖南省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申请书(2026年度)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