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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 索引号:430S00/2009-11974
  • 发文日期:2009-12-29 00:00
  • 名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49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非法批地、供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矿业权等问题,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27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国土资源规划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矿业权设置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1)加快推进土地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加强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速度,2010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集体会审制度,确保用地审批符合规划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加大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和规划执行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增强规划执行能力。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处、建设用地处、执法监察总队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

1)科学编制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市县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战略布局。

2)完善规划体系,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修订《湖南省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整合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严格执行矿业权的年度出让计划,合理确定矿业权出让的时序和速度。

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

(二)规范征地审批行为

目标要求:切实解决非法批地、违规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规范征地审批,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发现和纠正越权批地、违规批地行为。

2、开展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分类处理建设用地,加速已批土地的利用。

3、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和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建设用地处、执法监察总队、征用地事务中心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擅自扩大协议出让范围、低价出让土地、土地评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出让土地的规模、时序。

2、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划拨用地供应和协议出让范围。

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4、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建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规范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5、强化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监管,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规范评估机构评估行为。

责任单位:地产管理处、地籍管理处、直属土地管理局

(四)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矿业权、矿业权价款评估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矿业权出让审批情况专项清理。

2、规范矿业权出让方式,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审批制度。

3、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在2010年底前完成已建矿山的有偿处置,对新设矿业权除国家规定的外,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4、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矿业权评估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评估行为,完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财务处

(五)规范土地和矿业权要素市场

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不规范、不统一、交易不公开、公平、公正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建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的准入退出制度,严格准入资质和条件,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行为。

2、加快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建设,分级建立市场交易机构,完善交易规则。

3、建立健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显化交易方式,大力推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42010年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针对查处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产管理处、执法监察总队、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中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9991179。注重在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各市州局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办案力度。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适时公布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执法监察总队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五个阶段,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2009820---20091020

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厅各相关责任处室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明确我厅任务分工、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厅办名义下发实施。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州局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09930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州、县局设分会场,全面部署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20091021---2010年月228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处室、各工作小组及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职责逐一进行清理,重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造册,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做到摸清问题底数,找准问题症结,认真加以解决。落实自查责任制,各责任处室和市州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对自查工作负责,对自查报告、表格等要签字审核,并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上报各统计报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11月至20101月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各责任处室、工作小组和市州国土资源局于2010228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315日前将情况汇总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 强化措施,集中整改。(201031---20101215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市州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行为的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出让行为公开、公正。期间,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督察。

(四) 建章立制,巩固成果。20101216---2011815

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做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整改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期间,各责任处室、工作小组和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要求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推广典型经验。

(五) 规范管理,迎检验收。2011816----20111031

严格执行整改后健全的法规政策,认真实施新完善的程序制度,不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认真总结,各责任处室、工作小组和市州国土资源局于201110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11月上旬完成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省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接受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三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先知、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显奇、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学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厅领导小组成员由厅党组成员和其他厅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胡东风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余少华担任联络员。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综合组、规划组、地政一组、地政二组、矿政组、督导组,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与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对征地拆迁农民补偿工作检查、与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把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认真及时完成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行政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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