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4〕10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2014年5月2日、5日,湖南经视新闻“春耕观察”栏目先后报道了宁乡县、湘潭县、衡南县、益阳市资阳区等地4个土地整治项目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省厅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厅耕地保护处、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及相关市局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厅纪检组监察室召集相关市、县局纪检监察负责人,就如何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准确界定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个被报道项目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1、宁乡县回龙铺镇回龙铺等九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该项目系宁乡县2013年下半年启动实施的省级10万亩连片示范县第一期在建项目,预算投资6625.1万元,建设规模33317.4亩,共分9个标段。2013年10月底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整体进度的85%以上。被报道质量问题的是位于回龙铺镇白云村的第6标段,具体为F-5和F-39两条沟渠。F-5有少数部位因为施工工艺不达标造成空鼓现象,F-39主要是部分渠壁振动不够,水泥配比偏低,造成局部确有蜂窝麻面现象。
2、湘潭县射埠镇、梅林桥镇等26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该项目系2013年度省投资基本农田建设连片推进示范县项目,总投资8137万元,建设规模4.17万亩,共划分为12个标段。2013年11月全面开工,至今已完成工程量的85%。被报道质量问题的为项目第12标段,主要问题包括:(1)未经审批将设计侧墙为10厘米的现浇混凝土渠道变更为6厘米预制混凝土四方块护砌,且表层没有粉刷抹面,边坡土坯夯实、构件勾缝不到位,漏水较严重。(2)渠道硬化底板过薄易脆,破损较为普遍。(3)渠道侧墙混凝土压顶厚度、宽度不一,土方回填不到位,出现开裂、破损。(4)渠道出现断头渠。
3、衡南县铁丝塘等三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该项目系2012年市县投资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建设规模118.25公顷,2012年12月开工,2013年10月竣工,2013年11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同年12月完成信息报备工作。被报道质量问题的为项目第2标段,座落在花桥镇清瑞村,主要问题包括:(1)渠道硬化底板破损和积水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未完全按照设计水准线施工,普遍未达到设计厚度,地下水导渗处理不到位,水泥砂浆配合比不达标,现浇后养护不到位。(2)渠道侧墙浆砌石护砌工程质量差,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表现在浆砌石未按照设计要求浆砌,采用干砌加黄土填充。沟缝砂浆配比不达标,部分区段甚至用黄土沟缝,部分片石规格偏小不达标。(3)渠道侧墙压顶厚度不够,配合比未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时处理不到位,已多处破损、悬空。
4、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三塘坝村土地整治项目
该项目系益阳市2013年第一批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85万元,项目建设规模33.42公顷,2014年1月开工,截止2014年5月,已完成规划设计任务的85%。被报道质量问题的为该项目正在实施的两条灌排渠道。一条垮塌沟渠为整修灌排斗渠-3,已垮塌25米,未垮塌部位部分边坡未夯实,部分预制压条有松动和变形。另一条停建沟渠为整修灌排斗渠-4,设计长度为275.67米,实际完成施工长度为10米,停工系因地质条件差,为沙性松散土质,施工难度大,施工单位正在申请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所致。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对宁乡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张炳中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宁乡县回龙铺镇回龙铺等九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六标段和三标段的现场管理人员、宁乡县土地整理中心办事员喻灵芝行政警告处分。
2、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对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工作的副局长陈宏望进行诫勉谈话。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将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胡宏钟调离工作岗位,将省级投资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湘潭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谭向阳调离工作岗位并予免职。
3、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参与项目验收的衡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桂若钢、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副科长郭逢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副主任陈小明、衡阳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谢金国行政警告处分;对衡南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整理工作的工会主席胡耀玉进行诫勉谈话并予通报批评,取消其201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衡南县国土资源局给予该局规划耕保股股长刘辉春、衡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唐金菊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现场负责人(该局规划耕保股工作人员)邓建明行政记过处分。
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资阳区分局分管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副局长李正泉进行通报批评。资阳区分局给予资阳区长春镇三塘坝村土地整治项目现场监督人员、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工作人员臧浩军行政警告处分。在湖南经视新闻报道前,原资阳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主任易新华因涉嫌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已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待结案后再视情进行处理。
上述问题被报道后,在社会中引起较大反响,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被报道的单位要迅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对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展开排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并清醒地认识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历次审计、巡视工作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意见较为突出的领域。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将土地综合整治做成惠民工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土地整治领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