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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湘自资罚决字〔2021〕1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13526
  • 发文日期:2021-04-22 11:24
  • 名称: 行政处理决定书 湘自资罚决字〔2021〕1号

××××:

20211月至3月,我厅对怀邵衡铁路洞口变电所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怀邵衡铁路洞口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未经依法审批,仅以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作为征地红线实施征地,并将土地交由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洞口变电所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2.调查询问笔录7份(甘登科、易磊、黎喜明、杨中南、唐晚艳、胡斌华、朱桂枚);

3.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上半年、2018年下半年、2019年、2020年卫星影像截图;

4.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套合图;

5.湖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套合图;

6.征收土地协议书;

7.(2016)邵国土临字29号《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单》;

8.《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怀邵衡铁路洞口段建设协调指挥部的通知》(洞办字〔201014号);

9.《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怀邵衡铁路洞口段建设协调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洞办〔201458号);

10.变更设计建议书(怀邵衡铁路HSHZQ4标线变〔2017008号);

11.变更设计现场核实报告;

12.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13.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变更设计四电系统集成排水用地图洞口牵引变电所;

14.《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33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2613号);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52号);

17.《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0号);

18.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

19.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洞口县)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一);

20.《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批〈怀邵衡铁路洞口段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4102号)。

我厅已于2021419日依法向你县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湘自资罚字〔20211号),依法告知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县于2021421日向我厅提交了《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湘自资罚字〔20211号)的申辩意见》,提出不予认定征收行为违法、不予退还土地、不予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以及补办用地手续、注销原批准用地手续的请求。我厅认为,你县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文件实施征地拆迁,施工图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必须经依法批准,故你县的征地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因此,对你县提出的申辩意见,我厅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确认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违法;责令洞口县人民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怀邵衡铁路洞口变电所用地,并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由洞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

2.责令洞口县人民政府对怀邵衡铁路洞口段建设协调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李

话:0731-89991130(兼传真)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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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湘自资罚决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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