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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益资规闲认〔2019〕1号《闲置土地认定书》,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准予撤回并终止本行政复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5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湘自然资复终字〔2019〕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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