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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湘自然资复决字〔2021〕第11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2007492
  • 发文日期:2021-03-17 15:14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湘自然资复决字〔2021〕第11号

湘自然资复决字〔2021〕第11号

申请人:梁定

被申请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公开。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中第三项为竞得人报价单,实际应当为所有竞买人报价单,与《国有土地挂牌须知》不符,请求被申请人将其还原为所有竞买人报价单并予以公开。

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竞得人即为竞买人,竞得人报价单即为申请人要求的竞买人报价单,故被申请人提供竞得人报价单与申请人申请一致,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

本复议机关查明

2020年12月23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2007〕挂001号);2.《付款交地与员工安置协议》;3.2007年2月14日,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挂牌交易与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4.意向竞买人报价等材料。2021年1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提供了如下资料:1.成交确认书;2.付款交地与员工安置协议;3.竞得人报价单;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2007〕挂001号)。2021年1月18日,被申请人将上述告知书及资料邮寄送达申请人。

另查明:经被申请人检索,湖南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土地出让档案中竞买人报价单仅一份,已提供给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的:1.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通知书;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

被申请人向本复议机关提交的:1.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表;2.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通知书;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及邮寄单4.长沙市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5.付款交地与员工安置协议;6.长沙市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报价单;7.《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2007〕挂001号);8.检索截图。

本复议机关认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并邮寄送达至申请人,程序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已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供给了申请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200684XXGK)。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7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决定书 湘自然资复决字〔2021〕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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