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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矿诉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8943
  • 发文日期:2022-04-25 16:14
  • 名称: 某金矿诉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某金矿诉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一)基本案情

201912月,某金矿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其与其他三个金矿整合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相关政策规定、报批资料。经延期,20202月,省自然资源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我厅于20191225日、202013日和113日收到你单位的三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申请内容均为同一个矿山相关信息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一并告知如下……”申请人认为,省自然资源厅针对多份申请合并答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对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合并作答,并不一定损害申请人的知情权。但是,在告知时,答复内容应逐一与申请事项对应,不能遗漏。本案中,相关告知未与三次申请事项一一对应,答复内容有瑕疵,应重新作出答复。

(三)点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事项的多种信息提出多个公开申请时,可以一并答复,但应当逐一明确答复各申请事项,不可笼统为之。


某金矿诉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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