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0日,徐某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其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信息。7月24日,徐某未收到相关公开信息,申请行政复议。7月28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该局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提交书面答复,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决定确认该局行为违法,责令依法作出公开告知。
(三)点评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