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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8950
  • 发文日期:2022-04-25 16:18
  • 名称: 徐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徐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一)基本案情

2020610日,徐某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其房屋所在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信息。724日,徐某未收到相关公开信息,申请行政复议。728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该局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提交书面答复,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决定确认该局行为违法,责令依法作出公开告知。

(三)点评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及时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承担举证责任。


徐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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