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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8956
  • 发文日期:2022-04-25 16:22
  • 名称: 谭某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

谭某诉某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案

(一)基本案情

20186月,某县实施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谭某儿子雷某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谭某认为,根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雷某属于主拆户,其自身属于在征地范围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办理分户手续,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条件的无房户,应享有分支户的安置待遇。现谭某未得到补偿安置,诉至法院。

(二)处理结果

根据《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谭某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土地,虽一直随子女一起生活,本人并无房屋,但符合分支户条件,应予以相应安置补偿。

(三)点评

户的认定,法律没有统一标准。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文件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涉及分支户等认定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谨慎审查、综合判断,不可因事实认定错误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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