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案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某市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2014年3月,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某市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将本案被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从农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被调整为非永久基本农田。随后,省人民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陈某不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维持原审批决定。之后陈某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二)处理结果
国务院裁决意见认为,本案系通过调整规划方式,将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违反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规定。
(三)点评
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规避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是违法行政行为。红线不得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