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案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某市拟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4.9公顷,制作并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及《征地听证告知书》。2014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徐某认为相关报批程序违法,没有保障其知情权,申请行政复议。
(二)处理结果
省人民政府认为,无证据证明《拟征收土地告知书》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张贴或者送达了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相关程序违法。因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确认审批单违法,不予撤销。
(三)点评
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土地征收程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拟征地告知的公示应张贴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组的公示地点,并保存相关的公示证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