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许可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某公司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了相关材料。《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载明:在项目外部日照影响范围内,造成20户住宅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该公司与其中10户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市某区人民政府和该公司书面承诺将对其他受影响住户采取补偿措施。4月,鉴于疫情后复工复产形势,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郭某等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二)处理结果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标准。该项目建设导致相邻住宅大寒日的日照时数达不到国家标准,相关补偿工作未完成,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鉴于项目属旧城改造性质,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为影响拆迁还建户和购房户利益,确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复议决定作出后,该局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了规划楼层。
(三)点评
行政机关在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严格依法处理日照外部影响问题,妥善顾及外部住户利益,着重审查相关方案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