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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案

  • 索引号:430S00/2022-03018971
  • 发文日期:2022-08-25 16:31
  • 名称: 江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案

江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案

(一)基本案情

201810月,某区人民法院因江某诉案外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郭某名下房产。201812月,郭某将房产变卖给他人,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20197月,江某向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郭某名下房产时,发现郭某房产已被过户他人。20209月,江某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登记违法并予以赔偿。

(二)处理结果

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错误办理转移登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相应赔偿款,江某撤回起诉。

(三)点评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协助执行案件时,应完善相关程序,避免因过错办理转移登记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江某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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