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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调研】以新机制、新技术强化耕地保护监督 ——郴州市“田长制”微调研报告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09-23 08:12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今年4月省厅启动开展了“四微”调研活动(微主题、微调研、微建言、微创新),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厅党组先后专题研究部署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数字政府”建设等工作, 推进各项自然资源领域试点。工作一线的同志积极响应,认真调研、深入思考。湖南自然资源陆续将系列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学习交流。

以新机制、新技术强化耕地保护监督

——郴州市“田长制”微调研报告

柳杏辉

厅耕保处

今年7月中旬,我参加省人大在郴州市的 “一法一办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借此机会调研了解郴州市 “田长制”的推行情况,结合工作思考如下。

“田长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3月起,郴州市北湖区等5个县市区先后发文,推动建立多级“田长制”;娄底市委市政府组织多层次论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田长制”;衡阳市已就“田长制”开展调研筹划。总体来讲,试点工作在防止违法占用、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带动了全省由点及面陆续筹划推行“田长制”。

试点遇到的困难

涉及的内容复杂、运转体系庞大一是认识上有“偏科”。现阶段各地推行“田长制”主要聚焦防止违法占用蚕食耕地、减少耕地抛荒,对三位一体耕地保护要求中的质量建设、生态保护建设缺乏有力措施。二是借鉴时有“水土不服”。各地推行“田长制”或多或少借鉴了“河长制”的一些经验做法,但效果不明显。原因在于:两者存在较大差异,相比河道水体的条块式管理,耕地保护监督点多面广,且与农村生产发展关系更为密切。三是体系上待完善。组织领导方面,市级主要由自然资源部门发起推进,党委政府尚未建立“田长制”;县级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田长,分管县领导任副总田长;镇、村两级分别由乡镇党委书记、村支书担任二、三级田长。工作责任方面,县级总田长负责部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承担监管处置等核心工作,村级负责基础信息反馈,具体经办人员常常得多头兼顾。

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有待建立一是试点推进尚未形成合力。各地“田长制”推进主体虽为当地政府,但主要事务由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两个部门承担,尚未形成部门联合、全社会关注、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的氛围。二是着力点有待优化。各级耕地保护以“堵”的方式制止破坏、占用耕地行为,如巡查、查处、纠正、整改等。而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更关注如何让耕地上的粮食增产增收、让乡村发展富裕、环境改善,政府抓手与群众期盼尚未找到有力的结合点。

现代化新技术手段应用不广目前,新技术手段应用如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大多停留在部省两级,大部分基层仍采用人工巡查、举报核实、实地踏勘等手段保护耕地,并未有效享受新技术应用带来的便利和成果。今年4月,郴州市北湖区在全省率先试运行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初期运行的实时监管效果良好、技术手段成熟、成本可控;但后续的推广将涉及资金预算、布网、运维等方面的问题。

相关建议

(一)加快形成全覆盖的“多级田长制”

市县层面,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田长,细化同级相关部门责任,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乡镇层面,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的副职担任田长,便于协调对接推进。此外,应重点加强对乡镇、村组等基层田长的业务和政策培训,明晰“保护范围清晰”“管制规则明确”“保护内容齐全”的田长责任要求。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目前,耕地保护已纳入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价范围,“田长制”推进情况也纳入国家对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省级层面可采取资金奖励和绩效考核双重激励措施,从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对推行“田长制”取得重大进展或示范效应的县市区、乡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耕地保护能力建设。将“田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各地耕地保护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要求、规则和分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三)整合利用现代化新技术

基层工作点多面广,资金负担重,建议省级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在推行“田长制”过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利用基层已有的监控网络、省级数据资源并行处理相关工作,在城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破坏耕地行为频发区适当补充视频监控网点。

【“四微”调研】以新机制、新技术强化耕地保护监督 ——郴州市“田长制”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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