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典型案例:0452号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9 10:07

一、提案主要内容

彭加军委员在0452号提案中针对贫困地区用地保障提出了以下问题和建议:

1.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往往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行调规程序繁琐耗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建议简化调整程序,由县级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后报省、市备案即可报批用地。同时,适当放宽扶贫项目用地调规条件和用地指标。

2.贫困地区迎来历史发展机遇期,但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影响了脱贫攻坚项目落地。建议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应保尽保。

3.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大多有时效要求,现行的用地审批程序多、把关严,相对时间较长,造成资金使用不及时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相关审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为贫困地区的项目建设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4.我省贫困地区大多位于丘陵山区,资源相对匮乏,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建议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一定的资源或制订宽松、灵活的占补平衡政策,以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

二、办理经验做法

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研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仔细梳理,哪些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突破的,哪些属于政策范围内可以予以支持的。在梳理的基础上,组织规划、用地、耕保等相关处室会商,按照注重解决问题,力求委员满意原则,各自翻箱倒柜,提出了支持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2.积极沟通协调,尽力给予支持。由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与彭加军委员在安化县面对面会谈、沟通。我厅承办人员介绍了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特别是对贫困地区优惠政策和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对政策范围内可以优先支持的给予承诺,对提案个别建议因法律法规限制不能落实的进行解释说明,彭加军委员表示理解和支持。在见面沟通后,对提案处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电话征求委员意见,取得其同意后,正式函复委员。

三、注重办理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与委员沟通对接的情况,就委员所提问题和建议进行了逐一答复。

1.关于贫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贫困地区有关扶贫项目如符合规划修改条件,可以依法依程序启动规划修改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指标是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不能突破。

2.关于贫困地区用地保障问题。对安化县等贫困地区合理用地需求,我厅将予以支持,并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重点考虑。对安化县等贫困地区用于脱贫攻坚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项目等,年度计划保障仍存在缺口的,我厅将统筹安排,做到应保尽保。我厅已对安化县追加了扶贫专项计划,额外给予4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3.关于用地审批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4.关于贫困地区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管理,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对国家、省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补充耕地任务省承担30%、市州县市区承担70%),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县市区自有指标不足无法保障的,由市州调剂(借支)解决;市州指标不足无法调剂解决的,可向我厅借支指标解决。2018年我省产业建设年确定的五个100”建设项目,可向我厅申请支持50%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

四、认真吸纳意见建议,改进国土资源工作

强化延伸办理意识,积极吸纳委员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了一批政策措施。

一是规范和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2号)、《关于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列表修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简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列表修改所需资料。

二是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积极拓宽新增耕地来源,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需要,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提高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分成比例,有效减轻了贫困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三是切实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和保障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项目建设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6号),就切实保障全省五个100”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了18条硬举措,有效保障了五个100”项目顺利落地。截至目前,累计向包括新邵县等贫困地区在内的全省五个100”项目批准建设用地5090亩 。

四是对标浙江经验,创新工作举措。715-19日厅主要负责人带队赴浙江学习考察。我厅在向省人民政府呈报的学习考察报告中提出,结合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借鉴浙江经验,改革土地审批制度,实行土地集中审批,探索下放市县政府土地审批省级部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