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典型案例:1091号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9 10:09

一、建议主要内容

丛海蓉等3位代表在1091号建议针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建议加大防灾资金投入。建议省政府加大防灾资金投入,尤其是对边远贫困地区的重灾县,建议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切实解决资金困难。同时,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使用。建议解决省级贫困县辰溪县防灾资金5000万元,用于该县500户重灾户和修溪镇黄埠山体滑坡治理(工程预算2000万元)。二是建议提高防灾科技水平。建议尽快建成省、市、县、乡(镇)四级防灾应急指挥平台和监测信息平台。建议加大设备投入,对重灾点安装仪器监测,并联网共享信息,不断提升防灾科技水平。三是建议加强群防群测工作。建议加大防灾宣传力度,树牢防灾意识;健全群防群测体系,发动群众防灾救灾。

二、办理经验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我厅充分认识到办理建议提案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我厅建立内部重点建议提案制度要求,承办处室地质环境处将1091号建议列为处室年度重点建议。

二是合理分工,编制办理方案。承办处室召开处务会专门研究1091号建议办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制订了办理方案并报厅办公室备案,将办理工作分为资料收集、草拟办件、征求意见、正式答复四个阶段并明确了具体的完成时限,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是热情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我厅多次与丛海蓉代表沟通,向其介绍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主要做法,并于今年527日赴怀化市辰溪县与丛海蓉代表会面,对丛海蓉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做到不逃避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于因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而无法落实的内容,也耐心做出解释。并在事后根据丛海蓉代表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答复意见。丛海蓉等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努力解决相关问题

1.关于加大地灾防治资金投入的建议。我们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指导各地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信用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新机制。

2关于提高防灾科技水平的建议。一方面,加快省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指导各地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推进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尽快实现信息互通。另一方面,加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力度,推动隐患点监测信息省市县共享,积极推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探索运用北斗卫星、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设监测数据智能采集、自动分析和即时发送的天空地一体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3.关于加强群防群测工作的建议。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高中低风险区域、危险地带和危险点,督促县乡人民政府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实行县市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监测人员包点。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完善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畅通。督促各地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稳定全省群测群防队伍。

4.关于解决辰溪县防灾资金5000万元的建议。根据我厅现场核查结果,修溪镇黄埠山体滑坡主要威胁对象为沅江河道,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水利部门管理范畴。建议当地人民政府积极和水利部门衔接沟通,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我厅将在技术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我们将根据辰溪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在资金投入上予以重点倾斜。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丛海蓉等代表所提问题和建议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凸显了省人大代表的为民情怀、使命担当及远见卓识。我们认真吸纳意见建议,结合全省地灾防治安排部署,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

一是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意见》。4月初在全国率先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加大财政投入和提升技术服务与支撑能力等要求。

二是修订《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列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现已完成《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初审,年内将颁布实施。

三是加强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及监测报警设备配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群测群防人员管理,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保障监测报警设备配置。

四是提升技术服务与支撑能力。以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湘地灾防办〔201819号),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在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