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21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1 15:43

湘自然资建复〔2019〕5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龚雄夫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直管县”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原省国土资源厅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14项,其中试点县(市)直接实施权限1项,为中小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审批,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权限13项,包括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省级预审、建设项目使用4公顷以上未利用地审批、农转非、征收土地审查、基本农田划定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部、省发证)、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部、省发证)、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审批等。

为落实对省直管县的赋权,我厅早在2015年9月就印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对试点县(市)“规划直接管理、计划直接下达、项目直接申报、资金直接下达、权限直接下放、证照直接发送、信息直接获取”的赋权权限,并明确在改革试点、政策统筹、用地和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的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印发以后,我厅强化统筹、狠抓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项改革举措均顺利落实,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顺利实施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任务,得到了各试点县(市)高度评价。

关于龚雄夫代表提到的县国土资源局的人事任免和监督考核问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第二部分第(一)项内容要求,本次改革维持试点县(市)干部管理体制不变,故我厅在涉及县(市)国土资源局的人事任免和监督考核等方面未作调整。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

人:黄 鹏

联系电话:0731-899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