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64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9 11:19
湘自然资建复〔2019〕27号
省农业农村厅:
唐勇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已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二、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2013〕134)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国家暂未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做进一步部署安排。过渡期内,我们将按照要求协助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地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并积极做好衔接过渡准备工作。过渡期后,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安排,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为规范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推进乡村振兴,我厅将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放活承包地经营权。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联 系 人:周小玲
联系电话:0731-8999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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