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17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0 11:23

湘自然资建复〔2019〕31号

省发展改革委:

秦秋元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洞庭湖环境治理补偿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年来,我厅积极申请资金投入洞庭湖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作,通过部省联合投资63.63亿元,对环洞庭湖区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整理了耕地,改善了流域水系和灌溉系统。2018年我厅与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共同向国家申报了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已获得批准,正在有序实施。项目总投资79.13亿元。通过该试点,开展湘江流域和洞庭湖五大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

根据代表建议,我厅将继续重视和支持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抓好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将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配合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人:易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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