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4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0 11:27
湘自然资建复〔2019〕39号
省农业农村厅:
彭水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实施引人才回乡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关于代表提出的“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市县,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用地、农产品加工用地的政策”问题。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工作,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根据要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通过实地的国土空间全覆盖核实,据实认定地类现状属性,不存在预留用地。
下一步,我厅将:一是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在安排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求各地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项目。二是加强规划引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要“规划先行”的指示精神,我厅正在试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和优化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三是积极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对乡村振兴项目优先办理,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 系 人: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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