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00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1 17:19
湘自然资建复〔2019〕58号
省发展改革委:
唐何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宁远工业园智慧产业新城一体化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打造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领头雁”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产业园区是实体经济的主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产业园区的发展。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于宁远工业园的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我厅积极支持,要求市县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保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等政策规定,我厅无法单列宁远工业园智慧产业新城一体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但是对于宁远工业园涉及五个“100”重大产业项目、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我厅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供的方式予以用地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二、加强服务。积极支持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区扩区,若确需调整相关规划的,给予大力支持。对于产业项目,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服务,省重点建设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产业项目落地。
三、加强存量挖潜。当前国家实行减量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宁远县人民政府要适应新形势转变思路,一方面产业园区建设要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力度,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房”治理等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园区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 系 人: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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