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20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2 09:24

湘自然资建复〔2019〕70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郑叶新代表提出的《关于优质高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繁荣城乡经济的有力支撑,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厅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我厅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民营企业产业项目,优先审批服务,确保其合理用地需求。

三、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民营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四、在全力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的前提下,我厅将按照《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严格实行工业项目“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

人:李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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