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4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09 09:47
湘自然资建复〔2019〕118号
刘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的矛盾。近年来,我厅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016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支持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厅也制定出台了《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文件,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拓宽资金渠道。
二是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自我省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我厅已累计批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25个,其中贫困县137个;批复复垦规模21.99万亩,其中贫困县14.76万亩。为解决贫困地区项目启动资金难的问题,我厅允许贫困地区预支30%(不超过300亩)节余指标进行流转。截至目前,我省贫困县已签订56个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共计协议流转节余指标3.56万亩,流转收益共91.52亿元;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8000亩,流转收益可达24亿元。
三是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挂牌交易公告(式样)>的通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市场。
2019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下放实施方案批复权限。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下放实施方案批复权限,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指标预支和流转、交易,严格拆旧区复垦验收、复核和指标确认,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增减挂钩的政策红利。
二是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力度。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增减挂钩指标总量、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将指标下达至14个市州,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分解方案。关于您提出逐步放开非贫困县节余的建新指标进入全省范围内流转的建议,因自然资源部有明确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主要目的是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拓宽资金渠道。我厅也多次就此事与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目前仍存在政策障碍。
三是建立“增减挂钩”工作机制。适应国家减量化控制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适当减少发达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用地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明确要求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存量土地或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必须配套使用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指标,鼓励圈外单独选址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增减挂钩指标等,多措并举拓展节余指标流转渠道。
四是探索打通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通道。关于您提出的逐步推进增减挂钩指标系统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系统兼容的建议,我厅也一直在研究和探索。但由于两套指标在国家级层面分属两套不同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备和监管,两套指标的税费缴纳要求和减免政策不同,省级层面目前难以实施到位。我厅已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增减持钩指标中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剥离开来,耕地指标统一纳入数量、等级、产能库,实行与其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差别管理。
五是拓宽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渠道。同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房”整治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等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拓宽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渠道。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 系 人:楚 琳
联系电话:0731-899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