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9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09 09:47
湘自然资建复〔2019〕11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对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我厅将积极支持,并要求常宁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同时,对于常宁市五个“100”产业项目、“135”示范工程项目以及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我厅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供的方式予以用地保障,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二是加强服务。积极落实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服务,对纳入省“五个100”重大产业项目、“135”示范工程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等,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产业项目落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