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4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0 09:53

湘自然资建复〔2019〕124号

刘朝晖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中破解用地瓶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助推乡村振兴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厅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我厅及时做好政策法规保障。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尚未完成,全国人大正在审议。根据年初的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颁布后,我厅将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制定新的管理政策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容有冲突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或者废止。

    三、村庄规划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厅正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的通知,制定了村庄规划技术指南,正在部署开展村庄规划试点,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到2020年底,我省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实现全覆盖。盘活各类闲置土地,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是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和要求。

四、我厅将农村空心村庄和废弃工矿用地整治复垦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考虑各区域特色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采用“宜水田则水田,宜旱地则旱地,宜林地则林地”的方式对地块进行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复垦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下,我厅将予以支持。

五、推动发展乡村旅游。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湘发〔2012〕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湖南省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同时,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相关民主党派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用地调研,借鉴浙江实施点状供地的先进经验,不断破解乡村旅游用地难题。目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代为起草《关于推动文化旅游融合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在文件中提出破解旅游用地难题的政策措施,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人:彭

联系电话:0731-899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