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2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0 09:53
湘自然资建复〔2019〕125号
赵云海、阙玉英、熊秋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用足用好增减挂钩土地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三是进一步简化规范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工作。2018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实行远程确认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8〕9号),明确从2018年12月起,凡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验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后,我厅采取远程确认的方式进行审核确认,提升工作效能。
2019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一年,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进一步简化增减挂钩工作程序。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下放实施方案批复权限,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指标预支和流转、交易,严格拆旧区复垦验收、复核和指标确认,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增减挂钩的政策红利。
二是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力度。从今年开始,全省统筹控制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我厅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增减挂钩指标总量、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指标分解方案,对贫困县继续实行“应保尽保”,对非贫困地区实行指标控制,超出下达指标需报我厅批准。同时,继续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跨省域调剂任务,厅领导已多次赴自然资源部汇报衔接,待自然资源部正式下达调剂任务后,我厅将根据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情况,分解到各深度贫困县。关于你们提出的允许深度贫困县与沿海发达地区点对点交易节余指标的建议,因按国家规定跨省域调剂指标只能由国家统筹,省级层面没有权限。
三是建立“增减挂钩”工作机制。适应国家减量化控制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适当减少发达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用地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明确要求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存量土地或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必须配套使用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指标,鼓励圈外单独选址项目优先使用本地增减挂钩指标等,多措并举拓展节余指标流转渠道。
四是建立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信息平台。针对当前增减挂钩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信息平台,发布节余指标确认信息、节余指标划转信息、流转结果备案等。
五是探索打通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政策通道。为解决目前增减挂钩产生的大量旱地指标无法采用补改结合的方式参与占补平衡的问题,我厅正在积极探索打通增减挂钩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通道。但由于目前两套指标体系在国家层面分属两套不同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备和监管,两套指标的税费缴纳要求和减免政策不同,我厅已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增减持钩指标中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剥离开来,耕地指标统一纳入数量、等级、产能库,实行与其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差别管理。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