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8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1 09:54
湘自然资建复〔2019〕126号
潘梅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建房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文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整治农村“空心房”等方面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好土地是基础,增加投入是关键,科学规范农村建房是重要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是省直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综合部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三农”工作特点,下一步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二是拓宽乡村振兴资金筹集渠道。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空心村整治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合理用地需求,所获土地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逐一挂钩的做法,落实多种渠道补充、多种资金投入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施,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算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是合理安排农村各行各类用地。对纳入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土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用好用活用足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村旅游业发展以及设施农用地管理各项政策。
四是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严格限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二、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规定,“补充耕地利益调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补充耕地利益调节收益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省财政没有安排使用的权限。下一步,为继续推动“空心房”整治,提高各方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空心房”整治工作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结余资金分配使用有关政策,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确保“空心房”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并实施复垦复绿。2018年,全省共拆除各类“空心房”4.18万间、3464.78平方米,其中岳阳市整市推进、成效突出。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 (即拆除 “空心房”,推进改厕、改圈,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渠塘坝、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作为总抓手,加强与我厅、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空心房整治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积极总结推广岳阳的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 系 人:彭 祥
联系电话:0731-899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