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8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1 09:55

湘自然资建复〔2019〕127号

蔡建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建设用地支持邵阳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配套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区位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于邵阳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我厅与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将积极予以支持。

一、全力保障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贫困地区产业转移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在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对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对其合理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我厅将积极支持。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单列扶贫开发计划定向安排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五个100”产业项目、“135”示范工程项目、其它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和其他脱贫攻坚项目,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供的方式予以用地计划保障。对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期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当前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新增建设用地减量控制的土地管理政策,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存在较大缺口,建议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力度,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房”治理等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保障本市特别是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落实深度贫困地区特殊土地报批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是市、县人民政府实施供地的法定前提条件。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湘办〔2017〕67号)有关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全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规定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目前,深度贫困县城步苗族自治县享受了此项特殊政策倾斜。

三、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要求,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为缓解各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一方面,我厅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全省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平台,耕地指标缺乏的地区可以通过平台交易获取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同时,为了避免交易价格过高,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发文对三类指标进行了限价管理,其中新增耕地数量价格为10-15万元/亩、水田规模为6-10万元/亩、粮食产能为4.5万元/个,从而降低了各地购买指标的经济压力。同时,我厅设法积极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大力推进农村闲置、废弃建设用地退出,开垦后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协调,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可用于耕地开发的涉林地类;建立农用地开发为耕地评估论证和复核认定制度,开通远程复核认定系统,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并经省政府同意,对国家和省高速公路、铁路、重大水利设施等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省承担30%的补充耕地任务。对纳入我省“产业项目建设年”确定的100个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和100个500强企业项目,各地可向我厅申请支持50%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有效的缓解了各地的占补平衡压力。

四、积极搭建各类招商引资平台。商务厅将努力宣传推介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支持和配合邵阳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协助邵阳市引进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好项目,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助推产业扶贫。目前商务厅对各市州招商引资、引进三类500强项目有一定支持,并重点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倾斜支持,今后争取加大支持力度。

五、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自2010年湖南省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政策法规先行。省政府已出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省生态环境环保厅(原环保厅)出台《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14〕29号),省财政和省物价部门分别发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3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98号);市州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和管理,规范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和流转, 2017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原环保厅)又下发《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7〕212号)。迄今为止省市已出台33项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因此不需针对邵阳示范区三类工业区单独制定政策制度。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邵阳示范区三类工业区排污权总量指标问题和排污权交易事项具体由邵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和办理,若出现总量指标不足的情况,可申请省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指标调剂。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人:彭

联系电话:0731-899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