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7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3 09:57
湘自然资建复〔2019〕129号
谢馥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立足点,以“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为重要目标,坚持规范、公正、科学执法,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执法保障。一是扎实推进卫片执法检查。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逐步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实现了卫片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在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近五年省政府集中约谈县市政府负责人累计130余人次,强化查处整改,落实罚款4亿余元,没收土地1600余亩、复耕6000余亩,我省连续七年实现零问责。尤其是分管副省长还亲自约谈相关市(州)长、县(区市)长,部署相关部门制订出台警示约谈和问责办法,得到了自然资源部的高度肯定。二是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坚持直接查办和指导督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出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近五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7011件,涉及土地面积6446.91公顷,其中耕地1505.35公顷。动态巡查发现违法23781件,制止23012件,制止率为96.77%,立案11923件,涉及土地面积5432.43公顷,其中耕地1302.73顷。结案12003件,涉及土地面积5458.45公顷,其中耕地1298.21公顷。拆除构建物面积31708.76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面积 9512.19百平方米;收回土地面积374.61 公顷,其中耕地41.49公顷;罚没款66612.84万元。给予行政处分47人,党纪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90人,刑事处罚47人,全省土地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努力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了与公安、安监、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自然资源执法由单一执法向联合协作转变,形成了执法合力。但是,我省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形势还是十分严峻。存在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执法监察环境不佳、执法风险明显增多等困难和一些历史积累的遗留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二、代表建议涉及典型案例的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您的代表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一鸥等厅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分别督促郴州市、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个典型案例进行核查处理,先后2次召开协调会调度处理工作,并于4月23日派员赴祁阳当面向您作了初步汇报。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州市天龙公司用地案例
1.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冷水滩上岭桥镇龙塘村陈家组“猫耳冲”地段。1993年9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冷水滩市阿里山农业有限责任开发公司征用土地9万平方米,建设马路街乡综合养殖场。1994年12月28日,原冷水滩市城乡规划局为其办理了《建设用地审批单》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综合养殖场,用地面积150亩。1995年1月8日,原冷水滩市国土管理局为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面积150亩,用途:综合养殖。2002年12月3日,冷水滩区法院因债务纠纷依法查封该宗土地。2004年1月8日,冷水滩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王泽军所有,同时,区法院给冷水滩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分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王泽军。2004年3月16日,永州市天龙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农业。2004年3月18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宗地为综合农业用地。2004年12月10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综合农业用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50亩。2017年10月19日,该宗地因借贷纠纷,被道县人民法院再次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
2.存在的问题。(1)从历史权属来源来,该宗地属于国有综合农业用地,目前未办理农转用手续。(2)该宗土地曾有两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签订了两份《出让合同》,颁发了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相同,但批准的土地用途不一样。冷水滩国土资源分局发证档案资料印证该宗土地用途为综合农业用地,而王泽军提供的复印件印证该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据当时经办人说明,在整理档案时发现该宗地批准用途为综合养殖用地,而在办理土地供应过程中将用途为“综合农业用地”错写为“综合用地”,后与王泽军沟通并经得同意,收回了有关权证予以销毁,并重新核发,批准用途更正为综合农业用地。但王泽军目前还持有原《出让合同》原件1份,显示该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3.当事人诉求。(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要求仍然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确保该宗土地使用权由其所有。(2)只愿意承担2004年时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4.处理意见。(1)依法认定该宗地为国有农用地。(2)如需申请改变该宗土地用途,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3)下一步,我厅将责成永州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于今年年底前妥善处理。初步思路是:天龙公司(王泽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该宗地的农转用报批手续,再按现行政策招拍挂供地,王泽军参与摘牌;同时,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王泽军原取得该宗地的费用以及后来王泽军进行征地拆迁及平整土地和附属设施建设的费用进行核算并给予适当补偿;若王泽军竞得该宗地,则以上费用冲抵出让金。
(二)郴州市汇邦投资有限公司用地案例
1.基本情况。永兴县机械厂和县粮食局城关粮站作为永兴县企业改制的样板工程,启动土地开发。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邦公司)于2007年4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C地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3984㎡,建设33F的100m高层建筑,于2012年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B地块地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4895.58㎡,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投资建设永兴汇邦新天地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法人代表谢意。项目从开工建设至今历经11年之久,在建设期间由于汇邦公司擅自改变规划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自身管理等多种因素造成该公司项目遗留问题特别多。
2.前期处理情况。为做好汇邦公司信访维稳工作,《永兴县2015第20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明确成立永兴县汇邦新天地和劳动广场改扩建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协调工作小组。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5日,县委领导主持召开调度会,专题研究了永兴县汇邦新天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理有节、依法高效”的原则,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处遗相关工作。2017年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人防办等单位组织人员,对汇邦新天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核查,及时将违法事实上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立足点在于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并落实小区商铺和住宅业主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1)关于办理用地手续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为汇邦公司摘牌的土地办理好了出让手续,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汇邦公司,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也依法依规办理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为节约开发成本,县政府和汇邦公司决定对拆迁安置户的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给安置户,当时也为安置户办理了划拨用地手续,由汇邦公司负责承建。建设过程中汇邦公司私自多建了三套住宅,后来汇邦公司又将部分安置房和多建的三套房私自以商品房的名义出售给购房户。因为安置地是县人民政府划拨方式供给拆迁安置户的,所以不需要把划拨的安置地过户给汇邦公司。
(2)关于汇邦公司非法占地问题处理情况。2017年11月12日,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对汇邦公司侵占县农业银行土地14平方米用于商品房建设及在劳动广场拆迁项目擅自占用国有土地971.42平方米建设商业综合体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7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字〔2017〕17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24635.5元。汇邦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目前,汇邦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不处理好,就无法为其办理不动产证。而汇邦公司现在不认可自身在建设中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接受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公司的处理,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导致汇邦公司问题处理工作进展缓慢。
3.下步处理意见。我厅将责成郴州市、永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积极联系汇邦公司法人代表谢意组织专门团队与县政府处理汇邦公司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接协商,依法依规处理遗留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的工作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切实维护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建章立制,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一是出台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对现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业务整合,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违法类型、具体表现、处理依据、查处流程等,出台《湖南省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出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适应乡镇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明确赋权执法事项,建立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案件查处指导和监管制度等,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建立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按照中央整合资源、“多网合一”的要求,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纳入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四是建立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自然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案件查处进度的实时状态查询和超期预警。五是探索建立“增违挂钩”制度。将各地违法行为控制和查处情况与相关计划指标安排、相关事项审批挂钩,真正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地方政府。
(二)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一是围绕核心职责,严查处。聚焦自然资源重点领域,采取直接查处、联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二是既查事又查人,严惩戒。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违法违规问题紧盯不放,严查到底,对顶风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持刀刃向内,对怠于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强责任。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对违法严重地区进一步加大约谈和问责力度。
(三)认真履职,推进重大专项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卫片执法工作。持续推进年度和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并将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做好违建别墅和私家庄园专项清理整治。按照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三是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在2018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十分感谢省人大代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高度关心和关注下,我们将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全省的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
联 系 人:张香玲
联系电话:0731-8999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