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4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4 17:08

湘自资复〔2021〕135

发展改革委:

徐云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湖南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是国家和湖南省“十三五”规划重点能源建设项目,列入我省2021年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并纳入了《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用地保障服务。

二、据了解,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5318亩,共涉及安化县仙溪镇龙丰村、芙蓉村、九龙社区3个村(社区)31个村民小组。项目拟征收耕地面积约923亩(其中涉及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园地约572亩,林地约3199亩,其他各类土地约624亩,不涉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目前,该项目正开展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资料尚未提交我厅。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有关规定,安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为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且涉及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应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将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资料提交我厅初审,并明确专人负责,开辟审查服务“绿色通道”。在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我厅将尽快把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资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查,为项目顺利落地创造条件。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513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处

联 系 人: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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