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2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7:31

湘自资建复〔2021〕145号

戴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炎陵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炎陵县处于湘赣边合作示范区内,将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引领区、多省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的样板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发展的先行区。我厅将按照《湖南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炎陵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我厅将按照中央的决策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筹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城镇常住人口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等,根据国家核定湖南省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审查审定炎陵县城镇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对重大基础民生项目,我厅将在职权范围内积极给予支持。当前通过清查炎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已将炎陵县辖区批而未建的土地纳入炎陵县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扩张系数的基数,以支持炎陵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议炎陵县发挥生态林业大县优势,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全省率先实现由空间规模驱动向结构、效率变革驱动转变,统筹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存并举之路。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518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 系 人:赵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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