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4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7:42

湘自资建复〔2021〕153号

傅立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旅游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对满足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已设立文化旅游用地的对应地类“文化设施用地”,其含义为“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优秀传统文化认同,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促进中华文明的绵延与蓬勃发展。

我厅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业(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保障工作,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76号)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等公共事业项目允许修改规划”,下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规划要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号)规定,“除城镇房地产、商业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外,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需要修改调整的,可由市县政府按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外,文化旅游类用地项目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近年来,我厅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调整报批方式、精简报批资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电子政务、强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管理,提高了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效率。对于文化旅游类项目用地,只要相关资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我厅都可做到及时审批、限时办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处

人:林目轩

联系电话:0731-8999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