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05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20 17:45

湘自资建复〔2021〕159号

付岳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耕地开发指标省级收购储备的建议》收悉。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站在历史和全局高度,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抓好耕地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职尽责的重点,是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基础中的基础。

就您关注的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市场供需、交易价格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我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耕地指标交易政策问题。2015年,我厅印发《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发〔2015〕38号),建立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规范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要建立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补充耕地调剂机制。为落实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提出以县域自行平衡和市域内调剂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补充耕地调剂机制,并建立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确保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现行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目前我省暂未实施补充耕地指标跨省统筹。

二、关于耕地指标供需保障问题。我厅着重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一是加大耕地占补平衡省级统筹和补充耕地力度。针对长沙、湘潭等地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问题,我厅通过省级统筹,组织岳阳、永州、常德等地为上述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地区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市县加大土地开发、增减挂钩、土地整治、“旱改水”投入力度,补充耕地数量逐年上升。截至2021年5月10日,华容县已确认未使用的库存耕地数量指标3709亩,水田规模指标65504亩,新增粮食产能指标5.87万公斤。二是不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在全国土地开发利用方式逐步转入减量化节约集约和存量化消化优化阶段的背景下,我厅出台了耕地保护“五大举措”,通过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全省耕地保护。通过“开源”和“节流”多措并举,确保我省耕地指标存量充足,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保障。

三、关于耕地指标价格偏低问题。经过近几年的项目开发和节约集约用地,全省库存耕地指标较为充盈,耕地指标市场供大于求,市场低迷。针对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供需不平衡的情况,我厅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2号),两次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限价,对激活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我厅已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研究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相关事宜,明确了挂牌指标的标准标的,完善了保密措施和挂牌要求,优化交易系统。基于目前耕地指标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和市场决定价格的交易机制,短期内,全省耕地指标交易价格提升空间有限。

下一步,我厅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开展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收储,尽快研究引入国有企业进行补充耕地指标收储;二是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政策建议,促进全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科学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管控重要作用,全面落实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监测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加快拟订2020年已使用省级统筹市县补充耕地指标耕地开垦费返还方案,商请省财政厅及早下达资金(含华容县)。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联 系 人:彭艳波

联系电话:0731-8999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