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3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14 17:57
湘自资建复〔2021〕168号
罗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耒阳市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试点市”的建议
2018年10月,我省成功获批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份,总投资79.13亿元,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域实施4大类20项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清水入湖、净流出湘,为打造长江经济带“清水长廊”,筑牢长江经济带和祖国中部生态屏障作出贡献。
近几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我省更多县市区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范围并享受重点补助,但中央从全国范围通盘考虑,未扩大支持范围。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明确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耒阳市不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内。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意见,耒阳市可按照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按要求申报纳入项目储备库,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入库情况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关于“给予耒阳市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调整升级”的建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有关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耒阳市不在上述范围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暂不能跨县域流转交易。
三、关于“在省级投资的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中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
耒阳市属资源型城市,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长期的煤炭开采形成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一直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2009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争取将耒阳市列入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要求经地市申报、省级审核、国家评估论证后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围。耒阳市不符合国家有关的申报要求,未纳入国家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组织编制全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谋划推进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适时研究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专项政策,促进采煤沉陷区加快转型发展。
下一步,待国家扩大重点采煤沉陷区试点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支持耒阳市申报国家试点,加快推进耒阳市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发展。我厅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持续督促指导耒阳市采煤沉陷区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耒阳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同时,鉴于耒阳市不在自然资源部于2021年1月印发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中的实际情况,待国家今后再次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时,我们将积极支持耒阳市进行申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联 系 人:周 杨
联系电话:0731-899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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