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2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4 17:16

高鸽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高度重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将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改良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耕地耕作层剥离等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同时,我厅正积极推动出台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规定,拟在管理规定中明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适用范围、剥离条件、工作程序等内容,探索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尽可能与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旧村复垦、矿山复垦等项目衔接。

二、积极开展长沙机改扩建工程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试点。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已经国务院同意,鉴于该项目占用较多的优质耕地,初步确定剥离区约2200亩,剥离厚度30cm剥离耕作层土壤约45万m3,通过将剥离土壤进行再利用,对浏阳市永安镇丰裕村约1800亩镉重度污染的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改良。我厅已与长沙市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县、湖南机场集团、浏阳市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抓紧项目实施,为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积累经验。

三、大幅高建设占用耕地成本我省根据中发20174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核定补充耕地成本(含剥离耕地耕作层再利用成本)的基础上,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8号)2010年基础上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最低1万元/亩、最高2.4万元/亩,调整为最低3.7万元/亩、最高7.8万元/亩耕地开垦费增幅超过200%。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对应耕地类别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征收。通过上调耕地开垦费标准,高占用耕地成本,倒逼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耕地保护。

四、执行差异性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相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共划分了15等)和征收标准缴纳,实际上已体现差异性征收的原则。2018年,我省根据财综〔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下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最新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等别。

五、2018年,省人民政府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农村建房占用耕地情况纳入主要考核内容,规定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虑将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田长制工作、耕地进出平衡等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将根据实际,探索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推动“就近利用”“剥用统筹”,提高耕作层土壤利用效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