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4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4 17:23

龚雄夫代表:

提出的关于分区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是农业大省和重要的粮食调出省份。2018年9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强调“湖南省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通常是一般耕地中的优质耕地,划好划实划足永久基本农田对于我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意义重大。

二、2017年我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950万亩,划定比例约83%。我省下达新化县“十三五”耕地保有量9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275万亩,划定比例为75.15%,低于全省的平均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权限在国家,何种耕地应该划入、划定规则、划定面积均由国家确定,我省无此类权限。

四、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然资源部也在全国部署该项工作。据了解,国家将根据我省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量及其中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来确定我省新一轮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90%。目前,我厅正根据国家划定规则,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省规则。在符合相关划定规则基础上,我厅将根据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最新耕地数量,统筹考虑各地区的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州、县市区新一轮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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