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07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4 17:31
唐荣成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零陵区补充耕地开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林业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涉林补充耕地开发政策,明确可开发林地地类。《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规定:“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目前,经部门同意,残次林地可纳入耕地开发项目。下一步,我厅将推进规划管控耕地,将适宜开发的地类纳入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规划经批准后,严格实施。
二、关于拨付收储指标耕地开垦费。2021年8月,经报请省领导主持召开的耕地占补平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已将2017-2018年省本级收储县市区15%未结算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部退返。2022年,对收储的补充耕地指标,我厅将根据重大项目使用情况,积极协调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耕地开垦费。
三、关于取消或降低交易门槛。我厅正进一步研究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规定,将对指标交易进一步规范,落实属地责任,优化交易程序。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7日